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議會是立法機關的一種型態,由人民中選出一定數量的代表者組成以執行立法權;這些代表者稱為議員,可以透過直接選舉或間接選舉產生、也可能是委任的。 議會常用來指稱民主國家的立法機關,由於其運作內容很大部分來自人民的意向,因此亦被稱為「民意機關」。

 

 

 

議會組織架講及職權

議決市法規。
議決市預算。
議決市特別稅課、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。
議決市財產之處分。
議決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。
議決市政府提案事項。
審議市決算之審核報告。
議決市議員提案事項。
接受人民請願。
其他依法律賦予之職權。